文祸(三)--临安十八年(第3/6 页)
凉的地方),永不
检举。
弟李宽,除名,勒停。
长子李孟传、三子李孟醇,侍行,死贬所。
二子李孟坚,对狱,掠治百馀日,除名,编管。
四子李孟津,抵罪。
……
《续通鉴》记曰:“田园居第悉籍没,一家残破矣!”
此案牵连极众,除李光一家外,尚涉及到胡寅、颖直、张焘等十余名官员,之后,更派生出吴元美、程瑀诸案,范围之大,力度之重,远远超过胡铨一案。
李光《小史》案,在秦桧所治文狱中颇有特色,其它的案子,基本都是在文字中或者攻击了秦桧,或者声援了秦敌,或者被认定攻击了秦桧,或者被认定声援了秦敌……只有《小史》案,所录、所述的内容,秦桧根本就没有看到,仅仅是听说“他在做这件事”本身,就已经把秦桧激怒。
要解释这件事情,就要从秦桧对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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